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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有志,经济学专家,湖南邵阳人
朱有志,经济学专家,湖南邵阳新邵人,1953年2月生。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博士、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71年底参加工作,1972年至1978年在中学任教,1978年3月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 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2002年6月在湖南师范大学获伦理学博士学位。先后在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常德师范学院(现湖南文理学院)工作。在湘潭工学院工作期间历任马列教研室哲学教研组长、社会科学部副主任、经济系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贸易与人文科学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1999年6月调入常德师范学院,任院长。2001年7月,调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任院长、党组书记。兼任湖南省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南省宏观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省《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省西方经济学会副会长、省哲学学会副会长、雷锋精神研究会会长。兼任湘潭大学经济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经济哲学、农业经济、区域经济、社会科学管理研究。
课题: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8项。
主要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学动态》、《哲学动态》、《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等国家级刊物及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摘要、复印30余篇。独著《先秦诸子经济哲学思想研究》,合作撰写《农业产业空间转移论》等5部著作,主编《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湖南小康研究报告》等6部。提出“制度效用有限论”、“关系确证属性论”,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建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理论系统的首倡者之一;提出了“经济道德层次论”、“经济道德空间论”和“经济道德网体论”;在大学时期就提出并著文论述了“实践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一说;倡导“管理阶段论”,构建了“农业产业空间转移论”,并认定农村包围城市是当代中国经济建设之路。
获奖情况:有多项成果获奖,其中《三个代表的哲学基础》,获湖南省2003年度 “五个一”工程”理论文章奖;《三个代表的哲学基础》和《经济道德层次论》均获湖南省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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