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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山(1920.11-1997.10.22)陕西延长人。1935年5月入团。1936年5月转党。1935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文化。1935年任共青团陕西延长县委书记,共青团中央儿童局书记,陇东地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兼青年救国会主任。
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青年抗日救国会组织部部长、主任。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任黑龙江北安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克东、望奎县委副书记兼县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任湖南宁乡县委书记,湖南省益阳、常德地委副书记、书记,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54年10月任湖南省委组织部部长。1955年6月任湖南省委常委。1956年2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1956年6月-1966年9月任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4-11月省委秘书长。兼长沙市委第1书记。1966年8月-1967年11月任陕西省第2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8年1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革委会主任。1970年3月-1971年3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3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委第1书记。1969年6月-1978年5月任兰州军区政委。1969年6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军区第1政委。1977年12月-1978年12月任陕西省政协主席。1979年2月任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2年5月任国家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5年6月任国家经委顾问。全国人大届4、5代表,7届常委。中共9-11届中央委员,12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