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国务院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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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3年12月出生于山东省益都县(今山东省青州市),原籍江苏省常州。男,汉族,出身破落地主,初中文化程度。 1929年进益都山东省立第十中学学习。 1932年初在学校参加共产党的外围组织“互济会”,同年二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2年8月,金明参加了党领导的山东益都暴动。暴动失败后,上级负责人被迫出走,金明被指定留原地坚持工作。先后任共青团益都县县委书记、共青团益都、临朐、寿光三县中心县委书记并负责领导当地党的工作。 1933年3月由于叛徒出卖被捕入狱,金明在狱中坚决对敌斗争曾绝食达七天之久,其后担任了监狱地下党支部委员。 1932年2月被重新判“罪”加刑。直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共实行第二次合作后,通过山东省委营救,才于1937年11月出狱。出狱后,经过省委严格审查,金明恢复党的关系,党龄自入团之日计算并被任命为省委特联络员到益都、寿光、潍县、昌邑等地恢复和建立党团组织,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发动抗日游击战争、组织抗日武装的指示和山东省委组织抗日武装起义部署,并联系、寻找、审查失去关系的党团员。 1938年1月金明参加了山东省委领导的徂徕山起义,先后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政治部主任、中共清河特委组织部长、副书记,淄博特委书记等职。 1939年5月遵照中共山东分局的指示,参加并筹建八路军南进(陇海)支队(司令员兼政委钟辉)开辟皖东北抗日根据地,担任苏皖区党委书记、皖北八路军办事处主任,其间在对日寇作战中负伤(被评为三等残废)。 1941 年夏金明奉命进入苏北沭阳,筹建淮海区党委,不久主力部队新四军三师十旅进入淮海区,金明先后担任苏北军政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黄克诚)、苏北区党委副书记(书记黄克诚)兼淮海地委书记,新四军三师十旅政委(旅长刘震)兼淮海军分区政治委员(司令员覃健)。金明和刘震同志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中原局的“主力部队地方化”指示,将十旅主力部队的骨干加强到各县、区地方武装,锻炼和发展壮大部队,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打击敌人。淮海区党委在对敌斗争、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特别是建立人民武装发展壮大主力部队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还向新四军三师教导旅(旅长梁兴初、政委刘兴元,后归建八路军山东军区)输送了一个整建制团。 1945年2月,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调任新四军南下兵团第二副政委(司令员兼政委粟裕,第一副司令员兼第一副政委叶飞),并担任中共苏浙区党委副书记(书记粟裕)兼浙西区党委书记。参与了开辟以浙西天目山为中心的抗日武装根据地工作和支援部队对敌作战。 
  1946年春节后至1948年2月,任山东胶东区党委副书记(书记林浩)、胶东军区副政委(司令员许世友,政委林浩)。参加了胶东保卫战(时兼任内线工委书记、内线部队政委,内线部队司令员由华东野战军东线兵团司令员、胶东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兼)等一系列重大战役。 1948年2月,中央决定调金明任中共东南分局第二副书记(书记粟裕,第一副书记叶飞),华东野战军第一兵团第二副政委(司令员兼政委粟裕,第一副司令员兼第一副政委叶飞、参谋长张震、政治部主任钟期光)。 由于形势的发展,中央又决定由金明任支队长兼政委率由3000名干部队伍组成“中原支队”调中原局(第一书记邓小平、第二书记陈毅、第三书记邓子恢)工作,任豫西区党委委员兼许昌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主要抓了豫西新区发动群众行清匪反霸重点试验县的工作,取得新区进行清匪反霸、进一步开辟巩固新解放区的经验。 1949年3月,遵照中共中央决定,金明参加了中共湖南省委的筹建工作并参加和组织了大批南下干部的学习和整训。其间金明还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二兵团副政委(司令员兼政委肖劲光),并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和平(解放湖南)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代表团成员金明、唐天际、袁任远、解沛然、李明灏),7月下旬金明率代表团抵湖南平江与 国民党湖南省政府与军队的代表谈判 ,8月4日,国民党方面程潜、陈明仁领衔发出和平起义通电,8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鞭炮、锣鼓和歌舞声中进入长沙。 湖南和平解放后,金明任湖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主任程潜、副主任黄克诚)、中共湖南省委第二副书记(书记黄克诚、第一副书记王首道)、湖南省政府副主席(主席程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副政委(司令员肖劲光、政委黄克诚)。 1952年,中共中央任命金明为湖南省委书记兼湖南军区政委,并担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主任林彪)、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第一书记林彪)。 1953年11月,中央调金明任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部长兼党组书记邓小平)。 1954年底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兼任财政部长,金明任副部长兼党组书记。 1961年10月,金明调中共中央中南局工作,先后任候补书记、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 粉碎“四人帮”后金明得到平反后,任商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79年3月任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财政经济领导委员会成员(主任陈云,副主任李先念)。 1980年1月任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河北军区第一政委至1982年 7月。 金明同志是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2年9月被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连任两届直至1990年10月。 10月后离职休养。 1998年3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