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溉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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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溉之(1898-1968) 又名武维扬。湖南平江人。早年就读于平江培元学校。毕业后回乡创办培元学校语口分校,当教员,参加学生爱国运动,参与组织救国十人团,并兼平江《旬报》记者。1924年春任平江县工会秘书,不久兼任县农民协会工作。4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个人履历
  1925年7月任共青团平江县委组织部部长。同年10月被派赴广州,入黄埔军官学校第四期。1926年3月被调入国民党中央政治训练班,结业后分配到国民革命军第二军二师四团当宣传员、连党代表、代理团指导员,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4月初到上海总工会政治处任宣传干事。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在周恩来直接领导下参与组织工人请愿活动,被国民党部队逮捕。不久经营救出狱转移至武汉,任武汉工人纠察队干部大队副大队长。6月被派到贺龙部第二十军军部警卫营当排长。大革命失败后,随军参加南昌起义,南下东江时任起义军连长。起义军失败后,转去上海,被中共中央派到程潜部第六军从事兵运工作,当连长。1928年春被驱逐返回上海从事地下工作。同年秋被中共中央派回平江,任县游击队第二大队大队长。是冬成立红军平江游击总队,任党代表兼平江县苏维埃政府赤卫委员会主席。1929年4月任湘鄂赣红军游击司令部第三纵队纵队长。在黄公略统一领导下率部参加创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同年9月同红五军主力会合混编,任红五军第三纵队纵队长。1930年春担任红五军政治部主任。6月成立红三军团曾任政治部主任,不久改任红五军第一师政治委员。率所部先后参加巩固扩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多次战斗和平江战役与攻占长沙城的战斗。同师长李实行指挥全师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作战,多次取得重大战果。1931年8月调任红三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后改任军团直属队工作部部长。1934年任军团供给部政治委员。参加第四、第五次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途中先后任红三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军事裁判所所长;1935年10月到达陕北,调任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秘书,同年底任红一方面军补充师政治部主任。1936年春担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6月改任军委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同年秋起任中共陕北省委军事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 
  抗日战争时期的任职和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军法处处长,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部长,军委总政治部锄*部部长等职。长期从事军队政治工作,对人民军队保卫工作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任职和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政治委员兼中共通化分省委书记并兼东北航校政治委员,东北军政大学副政治委员,华中军政大学副政治委员等职,为创建人民空军第一所航校、培养大批军政干部做了大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党组书记。被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68年7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