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然 中宣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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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卓然(1899-1989)湖南省湘乡人。曾用名李俊杰。1917年进湘乡县立中学就读。1920年初赴法国巴黎勤工俭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1922年夏加入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后任旅欧支部训练干事。1926年赴苏联,先后入莫斯科东方大学、莫斯科中山大学和列宁格勒军政大学学习。1929年回国。1930年春抵上海,在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从事兵运训练工作。同年秋被派往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军司令部总直属队党总支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办公室主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秘书长。1931年5月至11月任红一方面军直属党委委员。6月起任中共赣南特别委员会委员。10月至11月任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军党委委员。同年11月至1932年5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赣县委员会书记,开展扩大红军及边界游击战的工作。1932年任红一军团党委委员,红三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党委委员,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33年春至6月任红一军团政治部副主任,同年6月至1934年9月任主任。1933年任红一军团代理政治委员。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同年9月至1935年7月任红五军团政治委员、党委委员。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出席遵义会议。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1935年冬至1936年9月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副主任,1936年10月任政治部主任。1936年11月至1937年3月任红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37年3月西路军余部成立西路军工作委员会,负责政治领导工作。与李先念等带领西路军余部到达新疆。1937年底到达延安。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1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9年4月至1941年7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39年11月至1940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党委宣传部部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候补委员。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宣传部部长。1941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候补委员、委员、西北局宣传部部长(至1942年7月)。7月至12月任西北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12月起任西北局教育委员会委员。1942年6月起任西北局党务研究委员会成员。8月起任西北局精兵简政分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47年2月至1948年1月任边区群众报社社长。1947年8月至1949年4月任西北局宣传部部长。1947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1948年3月改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1949年2月改为西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任群众日报社社长。1948年4月任西北局敌军工作委员会主任。1949年5月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7月兼任东北局党报委员会书记。8月起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0年11月至1951年9月兼任东北局妇女委员会书记。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4年11月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同月至1955年4月兼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院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79年1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顾问。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辞去中顾委委员职务。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八、第十二大代表,第十三大特邀代表。1989年11月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