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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女,1929年12月生人。曾任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彭珮云同志1993年-1998年担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1998年-2003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妇联主席。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她关心热爱妇女儿童事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十多年来,她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彭珮云同志十分重视法律和政策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彭珮云同志即担任主任。在她任职期间,国务院妇儿工委积极协调和参与了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在她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期间,多部涉及妇女儿童保障的法律出台,全国人大还多次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担任全国妇联主席后,她致力于推动立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01年,全国妇联参与了全国性的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而且积极推动国务院在2002年出台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防止儿童被拐卖后强迫劳动。为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在她的重视领导下,全国妇联还多次组团或参加政府组织的代表团参加双边和多边会议,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不断完善国内法律。
彭珮云同志十分重视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她领导下,重点抓了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妇女文盲率等达标难度较大的工作,组织力量进行专门调查和分析,通过试点工作,使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生活条件和教育、卫生保健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彭珮云同志还注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目标。
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彭珮云同志身居高位,心系民众,关心百姓疾苦,对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寄予深切的关注。多年来,无论是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还是阅处内参信息资料,凡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她都做出重要批示,直接推动了案件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表彰她在维护中国妇女儿童权益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方面作出的杰出成绩,2004年,联合国授予彭珮云特别贡献奖。
来源:http://www.cw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