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this.style.width='600px';" border="0" />
中国妇女运动领导人之一。原复姓蔡林,名咸熙。湖南湘乡(今双峰县)人。1919年与其兄蔡和森赴法勤工俭学 。1922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4年由法国转入苏联莫斯科大学学习。1925年回国,历任中共广东区委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 、江西省委妇女部长、湖北省委妇女部长、江苏省委妇委书记、江西省委组织部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 、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1934年参加长征。1935年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中共中央南方局妇女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妇委书记。1947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全国妇联第一~三届主席、第四届名誉主席等职。全国人大第一~三届常务委员,第四、五届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第七至十一届中央委员 。1990年9月11日卒于北京。
简历:
1915年入长沙周南女子师范学校求学,1916年毕业留校任教,1919年与向警予共同发起组织周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和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同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0年参加新民学会和工学世界社,1922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1924年去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翌年回国,任中共两广区委妇女委员会副书记,并在何香凝领导下任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干事兼妇女运动讲习所教务主任。北伐时期,先后任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部长兼北伐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中共湖北省委妇女部部长、大革命失败后,先后在上海、香港任中共中央妇委委员,在广东省委妇女部工作。1928年出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1年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白区工作部部长兼妇女部部长,江西省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4年10月参加了举世闻名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陕甘省委委员,统战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妇女部部长。
1941年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后任书记。1943年为中共中央起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提出妇女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新方向,纠正了王明在妇女工作领域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错误,开辟了妇女运动的崭新局面。1945年出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筹建东北解放区妇女联合会,指导东北土地改革中的妇女工作,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书记。同年被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8年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被选为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常委、女工部部长。同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副主席。
1949年春,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同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建国后,历任全国妇联第一、二、三届主席,第四届名誉主席。是中共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1990年9月11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