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湖南省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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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汉族,1950年12月生,山西吉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68年12月至1971年12月,湖南沅江县大成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委员; 
  1971年12月至1974年04月,沅江县委驻肖家坝公社工作队队员,普丰公社、复兴公社干部; 
  1974年04月至1978年02月,沅江县子母城公社管委主任、党委书记、黄茅洲区区委委员、区领导小组成员; 
  1978年02月至1981年12月,中南矿冶学院学习; 
  1982年01月至1984年11月,湖南省委政研室干部、经济处副处长; 
  1984年12月至1987年01月,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 
  1987年02月至1988年05月,常德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年06月至1992年11月,常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 
  1992年11月至1993年03月,湖南省体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3年03月至1995年04月,湖南省体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1995年04月至1996年03月,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6年03月至1997年01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7年02月至2003年06月,益阳市委书记; 
  2003年06月,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益阳市委书记。 
  2003年07月,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年04月,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年05月,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4年07月30日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1月25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补选李江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年1月10日经中共湖南省委研究同意:李江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