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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时,男,汉族,1953年7月生于湖南长沙。1977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英语系,1981-1984年在外交学院攻读(国际公法)法学硕士学位。1980年进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1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十七大上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