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伟 湖南省副省长

  08-27 

600)this.style.width='600px';" border="0" />

  刘力伟,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湖南桃源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文化。 
  现任湖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   
  1973.01——1975.05,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青草岗大队当知青,任团支部书记; 
  1975.05——1976.10,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信用社工作; 
  1976.10——1978.03,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党委办工作; 
  1978.03——1982.01,湘潭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2.01——1982.04,湘潭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2.04——1983.04,常德地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04——1983.11,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11——198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 
  1984.10——1986.01,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 
  1986.01——1987.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1987.10——1990.03,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正处级研究员; 
  1990.03——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 
  1992.07——1993.12,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3.12——1995.08,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1995.08——1997.11,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1997.11——1998.02,张家界市委副书记; 
  1998.02——2007.04,张家界市委书记; 
  2007.04——2008.01,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1——2009.01,湖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9.01——,湖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 
  2008年1月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同时兼任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省禁毒委员会主任、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省委委员。

  2011年07月任湖南省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