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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赞忠,男,汉族,1939年10月19日生,湖南省安化县人,196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
1958.09——1962.08,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
1962.09——1971.09,北京回民学校教师、教导处副主任;
1971.09——1983.06,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宣传部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3.06——1984.06,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
1984.06——1985.06,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1985.06——1990.12,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0.12——1993.04,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1993.04——1997.09,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社长;
1997.09——2007.10,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1]。
1997年09月在中共十五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在中共十六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主编有《精神生产概论》、《精神生产领域若干问题研究》、《我们的中国》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