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忆湘,解放军女作家,湖南湘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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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忆湘(1923—),女,土家族,湖南省永顺县人,土家族,1923年5月出生在永顺县龙家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因家贫从小给人家当童养媳,受尽生活磨难。

  1935年春参加工农红军,不久,随红二、六军团长征,193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到陕北后,历任关中分区妇联副主任、中央党校学员、解放军旅卫生部政治指导员,大生产运动中被评为劳动模范,1941年与晏福生同志结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不怕艰险,直到全国解放。

  1949年随军南下,曾在军中和地方任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  ,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各一枚,1958年在湖南军区从事文艺创作工作。

  1958年完成回忆录《在长征的道路上》,1959~1961年完成长篇小说《朝阳花》,被广州军区政治部颁发优秀作品奖,1961年调广州军区司令部第一通讯总站任副政委,后发表《我跟红军过草地》。

  粉碎“四人帮”后,她得到平反,恢复了名誉,被任命为广州军区司令部管理局副政委,还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广东分会理事、广东省儿童福利会理事、广东省政协委员,1987年编写了《难忘的青少年时代》,1988年3月离职休养。

  1996年,为庆祝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朝阳花》又被作为“红色经典”丛书之一隆重推出。

  人物创作

  50年代中期,党中央号召老干部撰写革命回忆录,总政治部在全军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年”征文活动,她利用自学和组织上送她学习获得的知识,拿起笔,花了几个月时间,完成了一万多字的回忆录《在长征路上》,被中国青年出版社收入《战斗的历程》一书出版。

  编辑部建议她在回忆录的基础上写一部自传体小说,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图书,她认真回忆,撰写故事梗概,然后口述,由湖南省军区政治部派人记录,并整理出初稿,最后共同研究,逐字逐句进行修改。

  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写成长篇小说《朝阳花》,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受到广大青年的欢迎,几年内一版再版,发行数十万册,并翻译成日语出版。

  《朝阳花》以其朴素流畅的语言,真实可信的情境与细节,坎坷而又充满希望的人物命运,生动鲜明地塑造了吴小兰、王德明、看护长、小刘、柳莹、李连长等一批红军指战员的光辉形象。通过这些形象,读者不难体会到中国革命的艰辛;不难明白党和军队是怎样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难明白我们的党,我们的军队是怎样一个党,怎样一支军队,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与不竭的动力。

  《朝阳花》与同时期出版的《苦菜花》、《迎春花》并称“三花”,不仅轰动了当时的文坛,也教育了一代又一代青少年读者,在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出身贫寒、文化不高的老红军战士马忆湘,能够完成这样一部脍炙人口的红色经典文学作品,本身就创造了一个奇迹。[2] 

  “文化大革命”中,《朝阳花》被诬陷为歌颂贺龙、为贺龙树碑立传的“大毒草”,她被送到沙河学习班,作为重点对象批斗。

  专案组不分白天黑夜逼着她揭发贺龙,她几次昏倒在批斗会场上,她始终相信党的正确领导,认为污蔑贺龙就是丑化红军,自己决不能出卖灵魂,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利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忆湘的冤案得到平反,1979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文广播了《朝阳花》,后又接连出版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