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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名人 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湖南怀化人

发布时间:2015-09-16来源:湖南名人网作者:www.ahnmrw.com点击量:【打印此文】

怀化名人 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湖南怀化人_湖南名人网

  吴大华,男,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等。

  个人履历

  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至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4年调贵州民族学院(即今贵州民族大学[1]  )法律系。

  1995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

  1996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

  2002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校长;

  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

  2002年2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校长。

  2002年2月至2010年4月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校长。

  2010年4月调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侗族分会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3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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